距离中秋节还有一个多月,各家餐饮企业早在线上线下推出自家的月饼产品。然而,广州莲香楼公司继去年为力保中华老字号,引发“商标之争”后,又在今年“莲香楼”月饼线上销售遇到了难题。
据悉,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莲香楼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则为商标使用者之一,但双方“恩怨”由来已久——因不满商标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近年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多次将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然而就在近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对外反映称,从7月中开始,有杭州、长沙、广州经销商陆续收到电商平台要求下架处理由莲香楼公司生产的月饼,造成了该司月饼线上销售受阻。莲香楼称,上述经销商还收到一份由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关于“莲香楼”商标授权事宜的情况说明》。
《说明》中提到,“莲香楼”商标为老字号公司合法持有并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仅由老字号公司正式出具的“莲香楼”商标使用授权书,为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任何其他公司或主体未经我司书面同意出具的涉及“莲香楼”商标的授权文件,均属无效授权,不具备法律效力。
《说明》还提到,老字号公司已就“莲香楼”部分系列商标使用事宜,向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书明确限定:
1.线上门店开设报备授权使用范围为线上电商平台时,平台为淘宝/天猫/京东/抖音,仅限莲香楼公司直接运营或经销商代运营的酥饼、糕点、礼盒等线上店铺,仅销售莲香楼品牌产品;
2.未经许可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事先另行书面授权,被许可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授权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因此,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出具的“莲香楼”商标授权文件,均属无效授权,不具备法律效力。
何嘉盈解释,广州莲香楼公司给经销商开具的并非商标授权书,而是莲香楼产品销售授权文件,即该公司授权这些经销商销售该公司产品,“我们不会开具任何莲香楼商标授权书,因为我们不是商标授权人,没有权利开具”。
“我们不知道广州老字号公司是不是误会我们,认为我们给经销商出具了商标授权书,我们也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私信我们的经销商。”何嘉盈认为,广州老字号公司滋扰经销商,让这些经销商转卖广州老字号公司生产的月饼,她透露,目前已有5家经销商收到了广州老字号公司的私信。
何嘉盈还表示:“经销商收到平台的下架消息后,询问了发函的老字号公司为何要求下架。老字号公司发函《说明》给经销商,经销商怕担责,不敢售卖莲香楼公司月饼。相当于我们的销售渠道受限。”
何嘉盈表示,早在2024年,莲香楼公司想继续与合作了十几年的广东邮政,合作销售莲香楼公司月饼,“经反馈得知,广东邮政不能再与莲香楼公司合作,原因是收到了老字号公司开具的一份《授权函》”。
《授权函》提到:“兹授权广州莲楼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司特殊渠道经销商,依法有权向广东邮政2024年中秋礼仪项目供应我司旗下的‘莲香楼’品牌食品,作为广东邮政系统中秋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可在线上及线下销售。”
随后,9月2日晚,广州老字号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发布《严正声明》回应此事。声明指出,近期个别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莲香楼”商标销售产品,扰乱市场秩序,公司已摸查并要求下架相关产品。
同时强调,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莲香楼”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属侵权,公司将依法追责。此外,经授权的商家可按要求使用商标宣传推广和销售,呼吁消费者认准合法渠道购买。
目前,在电商平台搜关键词“莲香楼”,可以发现有多个莲香楼网店,但它们的经营主体各有不同。如在淘宝,输入“莲香楼”,能发现有:“莲香楼旗舰店”,注册企业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自营店”,注册企业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广州莲香楼月饼店”,注册企业为广州楷谦贸易有限公司等等。
从该事件上看出,商标授权相关协落实到位的重要性,不仅利于双方关系的友好相处,更有利于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口碑,其主要好处体现在以下几点:
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协议详细规定了商标授权的范围(如产品类别、地域、使用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有助于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明确的行为准则。
2.保护商标权益
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协议可确保被授权方按照约定使用商标,维护商标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同时,协议要求被授权方保证产品质量,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害商标价值。对于被授权方来说,协议明确了其合法使用商标的权限,避免因未经授权使用而面临侵权风险。
3.促进商业合作与市场拓展
商标授权协议为双方提供了合作的法律基础,使被授权方能够借助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快速进入市场,降低品牌推广成本。对于商标所有者,授权合作可以扩大品牌覆盖范围,增加收益,实现品牌增值。
4.规范市场秩序
协议的签订和备案有助于规范商标使用市场,防止商标滥用和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保障交易安全
协议明确了费用支付方式、质量监督机制等细节,保障了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合作的稳定性。同时,备案后的协议具有公示公信力,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可能会有很多类型,但常见的只有三种:
普通许可,商标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这种许可下,商标权人可继续将商标授权给其他主体,自己也能使用,市场运用灵活但管理难度大。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在约定区域和期限内,独占使用商标,商标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方,也不能自行使用,这种许可给予被许可人较大市场优势,但许可费用较高。
排他许可是介于两者之间,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都能使用商标,但商标权人不能再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
无论选择哪种商标授权,如若没有将签订明确协议,这其中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比如引发侵权纠纷、损害商标声誉等。此外,市场上未经授权的“冒牌”使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商标权人利益。就像此次“莲香楼”事件,未经许可的授权或使用,让各方陷入纠纷,影响品牌正常经营,带来诸多弊端和麻烦。
因此,商标授权协议不仅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商标价值、促进商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确保条款清晰、合法,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
同时,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应重视商标保护。一方面,及时注册商标,获得法律赋予的专用权,为品牌发展筑牢根基。另一方面,若想快速获得商标使用权,可直接进行商标转让,通过合法程序从商标权人处受让商标,减少授权环节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最后,“莲香楼”的争端再次为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充分了解商标授权类型及风险,同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归属,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