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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

发布者: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11-27

  为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设置,引导其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备案并正确提交备案材料,明确商标使用许可效力,激发市场活力,防止因不规范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导致混淆认、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或者引发权利纠纷等,制定本指引。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基本要求

 1.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应针对已注册的有效商标提出。针对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需提交相关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许可的书面证明文件。针对在先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需提交质权人出具的同意许可的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或者已经失效的注册商标,不应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被许可人应当积极查询及关注被许可商标的状态信息,应充分了解处在撤销、无效宣告及相关诉讼等程序中的商标,可能因后续审查审理或者审判结果导致商标权的减损 或者丧失,从而对商标使用许可造成影响。 

  2.办理主体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应由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人名称应当与商标档案记录的商标注册人一致。针对共有商标提出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并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所有共有人均应在 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者委托书盖章或者签字,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材料要求 

  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2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注册人及被许可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许可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等材料。一份备案表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枚注册商标。同时,针对部分特殊商标,如使用在药品、烟草等商品上的商标提出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行业或者生产相关商品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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