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实际上是能够使用的。虽然可以使用,但是商标不能标注是R标,要写上TM,意思是正在注册受理中。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这一点意味着,即便商标尚未完成注册流程,商家或个人也可以先行使用。这种使用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若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遭遇他人提出异议或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使用者可能无法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商标尚未正式注册成功之前,使用者应谨慎考虑其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商标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